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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3 访问量:16099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都江堰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S-2023-151号)进行更正,现通知如下:

更正事项:

一、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2、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22 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95 号)执行,同时符合《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有最新标准的,须按最新标准执行,若新标准中未完成涵盖本次采购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未废止且对新标准未涵盖内容的产品可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变更为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2、中药配方颗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 年第22 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95 号)执行,同时符合《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有最新标准的,须按最新标准执行,若新标准中未完成涵盖本次采购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未废止且对新标准未涵盖内容的产品可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四)服务要求

★9、供应商承诺:若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清单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即所投产品),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均需要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变更为

★9、供应商承诺:若成交,供应商针对采购清单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即所投产品),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均需要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执行国标的产品除外)。(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中讯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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